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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作 者 : 日期:2013-08-28 浏 览: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承担教学工作的主体。为使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可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从事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包括外聘教师)、辅导教师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现场、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指导教师。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和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教育法规,坚持教书育人。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从严执教,又要满腔热情,关心爱护。要结合教学工作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风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5.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6.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广博的文化素养,不断吸取科学文化知识的最新成果,了解本专业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及时更新和拓展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7.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增强自己的创新能力与创造精神、科学研究能力。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熟悉技术应用现状与发展动态,不断提高技术应用能力,努力向双师型方向发展。

8.认真学习、研究,掌握和实践教育科学理论,了解当代大学生心理发展基本规律,并在教学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和不断总结提高。

二、岗前培训与指导

1.凡未参加过社会实际工作或生产劳动锻炼的青年教师,都要由学院统一安排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安排1~2年,研究生毕业的青年教师安排1年左右。

2.青年教师上岗前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取得合格证书,并作为转正晋级的必备条件之一。

3.各系要认真为青年教师选配指导导师,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指导两年,研究生毕业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指导一年。指导导师应是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思想和业务进行全面指导和传帮带。青年教师应制订工作和学习提高计划,虚心诚恳地向指导教师请教,以便在共同工作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三、教师任课资格

1.我院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学科(工种)的教学工作,即具有正常任课资格。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任课资格:

1)未取得岗前培训资格证书的青年教师;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3)发生过3次(含3次)以上教学事故者;

4)教学检查(考核)中评为不合格的教师。

2.新教师开课,一般须实践拟开课程(工种)的辅导、习题课、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批改作业等助教环节,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须助教两年以上;研究生毕业的青年教师及改行进入教学系列工作的中年教师,须助教一年以上。正式任课前,由系组织试讲,经教研室主任考核、系主任审定,报教务处确认具有开课能力后,方具备任课资格。

3.教师开新课(指本院新开设的非教师本专业学科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进修过该课程,成绩在良好以上,或对新课所属学科(工种)领域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积累较多的参考资料。

2)根据新课程的教学大纲提供较详细的讲授提纲,经教研室讨论或采用一定的形式公开阐述本课程的内容重点、难点和开设本课程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经系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具备任课资格。

4.任何教师开课,均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否则不具备授课资格:

1有符合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经系主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2有适合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包括理论课程教材、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及实习指导书等)

3有符合课程教学大纲、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要求的授课计划;

4有不少于三分之一计划学时的教案或讲稿(课件),并保证在以后的教学中始终有两周以上的教案储备;

5)能提供不少于三本教学及学生自学用的中外文参考书。

5.因教学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经过试讲考核合格,由教研室提出、系主任和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助教职称的青年教师可受聘上课。

四、备课

备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不论新、老教师,讲新课或老课,都 必须认真备课,按教学大纲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文献,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及基础情况,写好教案或讲稿(课件)。

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1开学初任课教师应按所授教材和当期可授课总课时,按要求填写教学任务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学系备查(期终各教学系交教务处存档),一份贴在教案首页。

2.要认真备课。新授课、复习课、练习课、实训课、学生实践课、讲评课均应写好教案,严禁无教案上课。

3.备课要从学生就业需要和学生知识水平实际出发,以教材为本,根据教学任务书决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4.认真钻研教学内容,吃透教材,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内容相同课程提倡集体备课。内容相同的课程和重复课的教学任务书、教学内容、教学进度、作业布置、复习与考试要保持一致。

5教案要分课节书写,每节教案要标明第几周第几节,总第几节等字样。每节课的教案要写明教学目标(育人、知识、技能等方面都应有具体的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具学具准备、教学方法、板书设计、教学过程(包括导入和小结、布置作业环节)等内容,授课后要撰写教学后记。

6教案内容要具体翔实,书写工整,格式规范、整洁美观

7不得使用旧教案上课。

8.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准备好挂图、教具等。

五、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其效果主要决定于任课教师的教学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实践经验。因此,必须明确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导地位作用,明确教学中能力培养和创新精神培养的主线,实行教师课堂负责制,任课教师必须对课堂纪律和秩序、教学质量和效果全面负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

1.按时上、下课,不准迟到、早退、拖堂,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

2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实际进度与授课计划进度相差在每学期总学时数的3%之内

3.讲课时应做到语言精炼,讲授生动,概念准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讲课过程中注意启迪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的能力。讲课中应紧扣课程主题,不得无端涉及其他内容,更不得发表对党和国家及组织和他人不利的言论。

4积极采用教具、挂图等直观教学,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确保单位课时教学信息含量,努力提高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

六、辅导、答疑

1任课教师应当根据教学需要及时下班辅导和答疑。

2辅导可在课间休息时进行,也可在晚自习时间进行。

七、作业布置与批改

1教师每授一次课,要根据教学内容布置适量(以学生30分钟左右完成作业为准)的作业。作文每期46(文秘专业6篇,其它专业4)。提倡针对学生实际适当布置一些选做题。

2学生作业的格式、书写、解题过程等,教师都应严格要求。不合要求的作业要重做,缺交作业的学生要补交。学生交作业的情况教师应有详细记载。学生的每次作业都应注明第几周第几次(该科作业)等字样。

3.作业批改要及时,非作文作业要全批全改。作文要精批细改三分之一,其余的进行适当的批改,应打分、有尾批。

4作业批改使用100分制,批语要有指导性,字迹要工整,必须注明批改日期。

5学生作业批改情况每月交教研室检查一次,教学系部或教务处要抽查教师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

八、实验教学

1.认真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设计实验程序、编写实验指导书、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情况等),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对所做实验应亲自试做

2严格要求学生实验前做好预习,对于没有认真预习的学生,应不准其实验。

3.实验中精心指导,实验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

4.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等教育,损坏仪器设备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5.对学生提出的自我设计实验,教师要认真分析学生的实验准备报告,答复学生是否实验,同意实验的应预约实验时间。实验前向学生指出应注意的事项,准备好实验器材,指导学生做好实验,达到预期的目的。

九、现场教学

1.现场教学是按教学计划在职业环境中进行教学活动的形式,是学生获得实际知识、提高技术应用能力、培养劳动技能,以及提高道德品质和行为修养的重要途径。现场教学的组织形式包括参观、社会调查和实习、实训等。所有现场教学形式都必须置于教学计划中实施。现场教学的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由教研室组织拟定,系主任或实训中心主任审批,指派人员联系落实,报教务处备案。

2.现场教学是责任性极强的教学活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校外现场教学须指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的教师担任领队或主要指导。指导教师或领队要对现场教学全面负责,包括思想政治工作、教学活动、安全纪律等。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系或学院汇报。相关部门应在现场教学开始前召开动员大会,宣布教学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

3.参观实习与社会调查的指导教师应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解答学生遇到的疑难问题,督促学生做好现场记录,审阅学生总结报告。成绩考核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表现、现场笔记、总结报告等按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下同)评定,其中社会调查和实习均单独记入学生成绩册,不及格不予参加课程考试或毕业设计(论文)。

4实习实训可视学生的情况采用先讲后练,边讲边练,讲练结合,操作示范,操作训练和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指导教师应及时记录学生迟到、早退、中途离开等现象,并批评、教育、制止。强调安全生产、文明上岗,严格各工种的操作规程,认真、规范做好教学指导。学生每天应填写实习日记,指导教师应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实习实训教学卡实习实训结束后应认真批阅实习日记,并根据其内容和表现予以考核,成绩按五级分制评定

十、课题设计与毕业设计(论文)

1课题设计的指导教师要按教学大纲选题、编写指导书,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后印发全体学生实施中指导教师应多加指导,多教方法,不能代劳,及时回答疑难问题,注意阶段审查,结束后应认真批阅,用五级分制评定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对优秀和不及格的试卷要写出简短评语。课程设计不及格的学生该课程总评成绩为不及格

2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最高形式的综合训练与全面检查各系、教研室应根据培养方案,及时作出实施计划,选好课题,落实指导老师,作出预算报主管院长批准,交教务处备案。各系毕业设计要有一位系副主任全面负责和考察,选聘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较高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选题应在教研室讨论,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较全面地运用专业知识,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和考察。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社会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实际,基本完整且难易适当,由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批准后列入毕业设计实施计划。

3.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在实施的学期开学第1—2周内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和毕业设计基本要求交教研室主任审查,经系主任批准交教务处印刷。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前指导学生做好一切准备,实施中应经常检查学生进度,给予必要的指导。对较复杂的设计中出现超出指导教师业务范围的问题,可聘请或请教其他教师或专家协助。指导教师应有实事求是精神和科学道德,并以此影响和严格要求学生。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办法与标准执行,采用设计(论文)质量评议和答辩考查相结合的综合评审方式,即先由指导教师或评议小组全面评阅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图纸、资料,写出评语,给出评议成绩。然后按答辩程序进行答辩考查,写出评语,评出答辩成绩。最后由系答辩委员会根据两部分成绩综合确定,将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及格与不及格之和应不少于20%,所审定的成绩和评语由系主任签字,成绩以五级分制记入学生成绩册。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应进行总结,并由系汇总写成书面总结报教务处转主管院长审查。学生设计(论文)资料,成绩评定资料均由系办公室保存三年,优秀资料推荐到教务处档案室长期保存,其他三年后可予以处理。

十一、学生成绩考核

1成绩考核按教学计划规定方式进行。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由全院统一安排期末进行。特殊原因不能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试的科目,应由系与教务处协商报主管院长批准,在考试日期前一周确定。任课教师、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日程、时间和考场。考查采用五级分制评分,可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课程成绩,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实验、测验、学习态度等,记录次数不能少于5次,否则应通过期未考试再综合评分。

2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操作和应知应会相结合等方式。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和评价等多种题型,覆盖面尽可能宽,难度、份量适当。无特殊申请,考试时间一律为二小时(操作考核可视实际情况决定)。试题中属于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技巧的基本题占10%。各科目必须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尽可能采取“教考分离”方式命题。各课程均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考试命题调用题库量应占试题总分数60%—80%,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3.试题一律采用教务处印制的标准试卷纸打印清楚,图表清晰,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前交AB两套到教务处,由教务主管任选一套作考试用,另一套作补考备用。不合要求的试题退回重制,并在三日内制好交教务处

4.教师必须严格组织考试、考查。考前应引导学生全面复习,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复习不能以任何形式泄漏考题,违者将按教学事故追究处理。

5.主考、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守则》,期末考试采用封闭方式进行,集中在指定地点统一阅卷评分。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一般情况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即优秀率15%以下,不及格率不低于3%。评卷结束,任课教师应作试卷评析,填写考试评析表,并连同成绩单于考后三天内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系分班汇总,最后送教务处归档。

十二、教学研究

1.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教学系部、教研室应切实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研究,讨论课程的重点难点,研究教学方法,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

2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研究、学术活动,返校后应认真向教研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并结合院、系和教研室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同时将资料交资料室,供教师参阅。

3.时刻关注本专业学术动态,及时掌握生产实际中本专业技术应用状态及发展态势。

4.不断拓宽学术视野,积极撰写教学科研论文

十三、教学检查

1.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学院、系、教研室都应进行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工作。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团,对全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全院的教学工作情况。通过随机检查、听课、抽考、查阅作业、向学生调查等方式,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检查教学情况与教学质量。发现典型,推介经验。系成立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系的教学运行进行实时监控,掌握本系的教学动态,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重点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教师在每学期初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对教学工作进行小结,并向教研室书面汇报。学院、系和教研室对每学期的教学工作应有书面计划和总结,系、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十四、教书育人

1.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表率作用。

2.教师必须在各个教学环节上严格要求学生,坚持教书育人,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教学过程中。

3关心、爱护学生,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十五、集体活动

1.准时参加学校、系召开的各种会议,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2.必须积极参加教研室的各项活动,认真积累教学资料,搞好教研室建设。

3.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教师应定期研讨教学中的问题,以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

4.教师应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教材与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教研室各项工作。

十六、附则

1教师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将作为学院对教师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奖惩、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和行政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2.对模范遵守本规范,在高职理论研究与探索、教书育人和教学改革等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3.对违反本规范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相关的规定给予严肃的惩处。

4.本规范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0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