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项目设计成绩评定办法
毕业项目设计成绩评定办法
1、成绩评定要求
指导教师(或评阅人)和答辩组成员对学生的毕业设计 (论文)进行成绩评定时,请依照《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表》、《毕业项目设计答辩评分表》中的评价指标和要素,要求做到实事求是,不要从印象出发,更不要以学生的指导教师的声望作为评定该学生成绩的依据。对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应予以充分的注意。评分时既要看学生上交的材料,也应考虑学生在毕业设计 (论文)全过程的表现。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定须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推荐,经过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确定学生成绩。
2、等次标准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表》、《毕业项目设计答辩评分表》及中期检查评分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其评定项目包括:选题质量、能力水平表现、成果质量(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撰写水平、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的规范化程度、系统(作品、论文)完成程度和效果)、答辩表现等。综合评定后的等次标准分为:
(1)优秀(总评成绩为≥85分)
(2)良好(总评成绩为≥70且<85分)
(3)及格(总评成绩为≥60且<70分)
(4)不及格(<60分)
3、毕业设计成绩计算方法
毕业设计最终成绩=评阅老师成绩(含平时、设计过程资料和成果作品)*50%+中期检查成绩(含进度、设计任务完成情况)*10%+设计答辩成绩*40%,评分采用百分制,填写《毕业项目设计答辩及最终成绩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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