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特殊病种申报的通知
1.参保患者需在乡镇(场)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普通门诊按以下列标准支付:
Ø 乡镇卫生院(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
Ø 报销材料要求:发票,处方,门诊病历本,身份证复印件
2.单次普通门诊费用限额150元/天/次,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3.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4.特殊病种(29种)申请人员:需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患病种病史资料(由医院病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住院病历复印件),2张一寸彩照。(需县级以上医院(公立医院)出具的发票,发票金额根据附件2所对应的金额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目录及门诊年度费用限额表(29种)见附件2)
5.住院报销:在哪里住院在哪里报销。
Ø 二级以下协议医疗机构不需转诊,参保患者可就近自行选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Ø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中医院住院就医的,必须经过常德市第四人民医院转诊,否则,报销比例同级别协议医疗机构下降15%;转省级或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必须经常德第一人民医院转诊,否则,省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下降15%,非协议医疗机构(含省外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Ø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0%,住院起付线200元;
Ø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70%,住院起付线500元;
Ø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60%,住院起付线1000元;
6.意外任务报销所需材料:
Ø 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银行账号;
Ø 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原件和入院记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7.如已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Ø 身份证复印件
Ø 发票复印件 (农合办的章(红色))
Ø 汇总清单复印件(农合办的章(红色))
Ø 出院小结复印件(农合办的章(红色))
Ø 出院诊断复印件(农合办的章(红色))
Ø 补偿分割单(农合办的章(红色))
如以上还有疑问请与人事处莫老师联系0736-7355610,办公室(西校区24栋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