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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项目设计考勤、请假、缺课及其违纪处罚的有关规定

作 者 : 日期:2017-09-28 浏 览:

毕业项目设计过程中,凡没有办理相关允许离校手续的学生,不得擅自以任何理由离开学校,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学生在集中毕业设计期间必须打卡考勤;

2.        1天以内请假由指导教师批准,辅导员进行登记并报学院备案;

3.        请假3天内的,须通过学院批准;

4.        一周以上须经学院院长、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5.        总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总请假时间不能超过10天;

6.        学生请假期满,就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销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续假者,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7.       在企业实习的,首先需按学校有关企业实习的规定办理手续(辅导员负责),办理了手续后将其发给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报学院同意并备案,备案后不另外考勤。

8.       没有请假而离校的按缺席处理。凡有违反规定的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9.       缺席1周以内的每天扣1分,达到1周的扣10分,1周到2周的扣20分;

10.   缺席2周及以上的取消本次毕业(项目)设计和答辩的资格;

11.   不按时提交设计系统作品和文档,每次扣5分(包括文档不符合要求);

12.   其它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由指导教师给予适当扣分;

13.   在校毕业设计期间,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由指导教师申请报院里批准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

14.   学生累计扣分超过30分的,自动取消其答辩资格;不计成绩及学分;

15.   学生累计扣分5分及以上者,取消其参与评选优秀(项目)设计资格;

16.   文档资料、 作品或系统不全的,不能参加毕业(项目)设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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