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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应用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作 者 : 日期:2017-04-06 浏 览:

1.考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考试证、身份证或学生证)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带有效证件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并作缺考论处。

2.考生只能带考试必需的文具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若带有电子设备、通讯工具或书籍资料等物品,应在开考前将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3.学生应按规定座位就座,并将有效证件置于桌面右(或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4.考试时,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考场视为考试结束,不得重新返回考场。

5.在确需用到计算器等工具的课程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考生不得私自借用或传递计算器等工具;在确需用到草稿纸的课程考试中,草稿纸应由监考人员发放,生不能私自携带或借用草稿纸。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草稿纸,不得随意摆放,更不得传阅。

6.考题如有字迹不清之处,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轻声提问,但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的要求。

7.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生不准结束考试离场。提前完成考试的考生应整理好试题和答卷,主动向监考人员交卷,监考人员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逗留喧哗。

8.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迅速将试题和答卷整理好,按监考人员要求依次交卷,待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9.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保持考场肃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认真参考,独立完成考试不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