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化学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效率,加强学院(含系部,下同)的教学管理职能,使学校与学院两级管理更加紧密衔接与一致融合,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申报与建设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新设专业的申报及初审;
2、负责新建专业合格评估及新建专业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的组织、落实工作;
3、负责校级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验收和省级重点专业的推荐与管理工作;
(二)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规划,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与论证和申报材料撰写工作,以及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方面的筹建工作;
3、负责本学院专业建设工作,负责新建专业学士学位授权的自评工作,负责本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专业建设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工作。
二、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编制及修订的原则和指导意见;
2、审核各学院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汇编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学院职责
1、编制本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适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体系,经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2、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编制与修订原则,组织编写与修订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存档;
3、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三、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一)学校职责
1、开课计划
(1)负责公布各学期全校开课计划;
(2)协调全校公共基础课任课教师的安排;
2、课表编制及课程调度:
(1)协调有关教学单位编排全校公共课课表,并组织各学院编排本院所开其它课程的课表;
(2)汇总、统计、编印各学期全校总课表;负责全校课表的变更审批;检查各学院每学期的调、停课情况;
(3)负责全校所有教室的分配和调度。
3、选课:
(1)负责编印各学期《选课指南》,检查各学院选课(含各类退、改选)工作;
(2)负责全校学生的选课审核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选课数据的处理。
(二)学院职责
1、开课计划
(1)负责编制、审核本院各学期各专业、年级课程执行计划;负责安排和落实本院所开课程(含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对本院所开课程的主讲教师资格的审核和上报。
2、课表编制及课程调度
(1)根据教务处的排课通知要求,负责编制本院所开的全部课程的课表;
(2)因各种原因确需调、停课者,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要安排好补课时间并及时通知师生。学院应严格控制调、停课比例,原则上各学院每学期调、停课的课时数不得超过该学院总课时数的3%;
(3)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本院下一学期的教师任务书打印发给各任课教师,并将班课表发放到本院各班。
3、选课
(1)负责本院学生选课的指导和咨询,审核学生的选课结果(含各类退、改选),做好学生的签字确认;处理选课数据,及时打印、公布同专业同年级或班级选课汇总表;
(2)负责将本学院所开课程的选课名单于开课前一周印发给各任课教师;
四、成绩与学籍
(一)学校职责
1、成绩管理
(1)负责全校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汇总、抽查和归档;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
(2)负责学生获得创新学分、技能学分的核定与记载。
2、学籍管理
(1)负责学生报到与注册的汇总与统计;负责全校学生的电子注册;
(2)负责学生学籍、学历的审核;负责学生证、考试证、校徽等的印制。
(3)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审批;
(4)负责对各学院上报的退学警告或退学的学生进行复审与公示;
(5)负责对各学院上报的不能进入毕业环节学生的核查与公布;
(6)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毕业学生名册,负责学生毕(结、肄)业、学位获得等项抽查和公示工作,并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负责将初审的学位获得者名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7)负责学位证书和毕(结、肄)业证书的编号、打印并向学院统一发放;负责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补授。
(二)学院职责
1、成绩管理
(1)负责本院所开课程成绩的录入、审核、公布及分析、统计;负责将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登记表装订成册报教务处;做好各类成绩的归档工作;
(2)负责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受理学生成绩查询;负责在校学生成绩证明的初审;向学生或家长寄发各学期成绩通知单;
(3)负责本学院各个学生(含中途退学学生)成绩总表的打印,并报教务处。
2、学籍管理
(1)负责学生的报到、注册和统计;负责学生的课堂纪律及考勤;
(2)负责本院专科学生申请校内外专升本的报名及资格审查。
(3)负责转专业、休学、停学、复学、试读、退学警告、退学学生的初审;负责将试读、退学警告、退学学生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同时做好签收手续;
(4)负责不能进入毕业环节学生的统计、审核与公示;
(5)负责受理学生毕业或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不能毕业和不能获得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做好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延长学业等方面的审核与公示,并向学校上报毕(结、肄)业、学位授予学生名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学位和毕(结、肄)业等各类证书的发放;
(6)负责打印毕业生学籍总表报教务处;
(7)配合学校做好学生证、考试证、校徽等各类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考试
(一)学校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期末考试:负责全校公共基础课的考试安排;汇总、公布各学期全校期末考试安排表;制定校级巡视计划;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监督、评比等工作;
(2)负责组织各类省级及以上统考工作;负责向学院发放各类统考证书;
(3)负责缓考、补考、重修组织与安排工作;
(4)落实并指定学校试卷印刷地点。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负责对各学院在命题、阅卷、题库建设、考教分离等方面制度建设的指导;负责对学院在命题、试卷使用、阅卷、评分等环节的检查和评比。
3、监考与违纪处理
负责组织检查各学院监考执行情况;负责核实教师违反监考规程情况并及时作出处理;负责核实和处理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
(二)学院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负责安排、组织、实施期考(含考查)的各项工作;负责落实补考、重修等项工作。
(2)编制本院所开课程(除公共基础课)的考试安排表,落实本院的监考教师(全校公共基础课的监考任务由开课学院及学生所在学院共同承担)。负责对本院学生申请缓考的审批工作。
(3)省级及以上统考工作:组织学生报名和报考学生名单的录入工作,落实、安排本院监考教师;负责及时向学生发放各类统考证书。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组织命题,积极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建立、完善试卷库或试题库,逐步实行考教分离;
(2)所有考试课程均须出A、B、C卷,由学校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期末考试卷,另二份由教务处留存作为备用卷或补考卷,负责试卷的保密和考前领发工作;
(3)负责各类课程考试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的归档工作,试卷应至少保存至学生正常年限毕业离校后3年。
3、监考与违纪处理
负责安排各类课程监考教师,组织教师根据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违反监考规程的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对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学生须及时终止其考试,收集有关证据,做好考场纪录,及时报学校处理。
六、课程建设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负责校级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申报和管理省级课程建设;
(二)学院职责
1、负责本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本学院校级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
3、负责院级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建设,并将有关资料报教务处备案;
4、负责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预算、申报与使用管理。
七、实践教学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计划的编制原则及学校实践教学管理文件;负责组织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2、负责校级实习基地的立项、检查、验收,省级实习基地建设的推荐与管理。
(二)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的有关原则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践性教学大纲制定及指导书编写;
3、落实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4、负责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及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的预算、申报与使用管理。
八、教材建设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发展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2、负责校级优秀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工作,组织省级以上教材建设项目的推荐与管理;
3、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负责在教材征订前将教材征订参考书目发至各学院,并确保各学期教材按时入库和发放;
(二)学院职责
1、负责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负责本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教师编写教材;
2、根据教材选用原则,科学合理选用各课程教材,并及时报学校审批和征订。
九、教学研究
(一)学校职责
1、制定教学研究工作计划,拟定重要研究方向,部署全校教学研究工作。
2、负责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组织国家、省级教研项目的推荐与管理;
3、负责制定校级教研项目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
(二)学院职责
1、负责本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初审及推荐;
2、组织本院教师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开展教学经验交流;
3、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重点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
4、负责教研项目经费的预算与使用管理;
5、为学校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十、教学评奖
(一)学校职责
1、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各类教学奖的鉴定、评审和奖励工作;
2、负责省级各类教学奖项的推荐和初审工作。
3、负责各类教学奖项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学院职责
1、大力培育教学成果,及时总结、鉴定;
2、负责本学院各类教学奖项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十一、教学工作质量评估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1、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负责评估结果的统计、分析与反馈。
(2)负责课堂教学质量奖的评审和奖励。
2、学院职责
(1)负责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院评估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2)负责组织学生网上评教、教师网上评学、同行评教、院领导评教评学,并将评价情况汇总交教务处,按学校规定推荐课堂教学质量奖获奖教师。
(3)负责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任课教师,并对学院所开课程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二)教学水平评估
1、学校职责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奖惩意见。近期重点抓好迎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工作。
2、学院职责
负责组织学院自我教学评估,积极配合校级教学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近期重点抓好迎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工作。
十二、招生工作
(一)学校职责
1、负责提出各年度招生计划方案,在各学院上报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各专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2、负责编制省内外生源计划,报有关省(市)的计划和招生部门;
3、负责编印学校招生宣传材料,组织各学院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
4、负责培训招生录取人员;
5、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核工作,进行招生工作总结,不断改进招生工作。
(二)学院职责
1、负责作出本学院各专业年度招生计划方案,提出省外招生建议计划和各科类招生计划比例和人数,招生方案报招生就业处。
2、负责提供本学院招生宣传材料,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
3、负责推荐政策性、责任感强的人员参加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十三、各类校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
(一)学校职责
负责制定学校参加全省和全国各类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工作。
(二)学院职责
负责制订落实与本学院有关的各类教学竞赛活动方案,重点做好辅导训练及有关组织工作,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并争取获得好成绩。
十四、教学档案
(一)学校职责
负责教学计划、开课计划、课表、考试安排表、新生录取名册、毕业生名册、学生成绩总表、学籍总表、转学转专业审批表、教学建设等各类教学管理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二)学院职责
负责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档案、考试安排表、考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教师教学手册、学籍总表、毕业生名册、选课汇总表、学生成绩总表、实习实验大纲及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各种教学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必要的须报教务处汇总、归档。
十五、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及运行
(一)学校职责
1、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完善、维护及正常运行工作;
2、组织对各学院教学秘书进行教务管理系统应用的培训和指导;
(二)学院职责:
1、负责教务管理系统中本学院相关数据的录入、更新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反映有关信息;
2、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各功能模块进行准确操作,保证教务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本院师生的用户管理工作,并对他们进行应用培训和指导;对系统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十六、附则
本办法经校务会和校党委会、董事会审定,自公布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