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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项目)设计指导教师资格要求及职责

     2016/9/13 10:35:21    
 

毕业(项目)设计指导教师资格要求及职责

一、毕业(项目)设计指导教师资格要求

()、毕业(项目)设计指导教师资格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教师或技术职称;

2、初级职称人员需在中级以上指导老师(挂名)下承担指导工作;

3、具有本学科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可直接指导毕业(项目)设计。

()、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对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得较为深厚扎实;

2、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

3、熟悉所指导课题的基本情况()

4、熟悉毕业(项目)设计教学目的要求和撰写毕业(项目)设计的基本要求;

5、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由学院根据学生选题情况、专业特点、课题要求等确定人数。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组织纪律和安全教育,使学生以正确的态度、饱满的热情积极认真地参加毕业(项目)设计;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2、指导学生制订毕业(项目)设计的工作计划,全面掌握学生的工作进度,定期向专业教研室或主管副院长汇报;

3、制订并下达毕业(项目)设计任务书(见附表);

4、对学生在查阅文献、实验、调研、分析材料、处理数据、系统设计、作品制作等毕业(项目)设计过程的方面进行指导,审定学生的设计方案(或设计说明书提纲)并为学生解答疑难问题。

5、负责考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填写毕业(项目)设计进度检查记录(见附表)。

6、负责收集、归类学生各种毕业设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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